Place
1)子和堂 2)来金堂 25.5’ × 54’= 1,377s.f
First 4 Hours(Day) First 4 Hours (Night) First 8 Hours (Day) 1 Day ( 8.30am-10.30pm)
RM 350.00 RM 450.00 RM 700.00 RM 1,000
RM 300.00 RM 400.00 RM 600.00 RM 900.00
First 3 Hours (Day/Night)
Extra Time RM 60/hour
1)以上租金须另加清洁维持费:每日RM50,2 至 5 天为RM100,6天以上RM200计 。 2)长期的租约斟酌折扣 , 以每月重新计算制:
连续日数
1)凡本院属下团体与其他团体联办之非盈利活动 , 以 会员价 50 % 计 , 并另补贴清洁费每 天RM30.00. 2)凡本院属下团体本身借用场地举办无盈利活动,场地补贴费用以 会员价之25 %计算,清 洁费RM30.
1)有关本院日常内部活动,应用场地将纠收电流补贴(限灯光及冷气补贴,不包函场地费)。
纠收项目
1) 银行支票缴费 : 所有租借缴费以银行支票付予「隆雪陈氏书院宗亲会」,租借香油金及抵 押金必须联同申请表格同时呈上,如不受本组批准之申请支票将于日后退回。 (抵押金: RM200 或场地费之50 %,视何者为高。 ) 2)所有场地租借将依据申请表之批函内容执行,经确认后方可使用。惟,如租用者无法出示 租借批函或进行与批函内容无关之活动者,本组有权中止租借,并没收一切抵押及香油金。 3)所有场地租借与应用必须确保符合租借法律及合法条件,如有需要申请准证之活动,用者 须个别负责向有关当局申请批文,如无政府发出活动批文或准证者,本组有权中止租借,并 没收一切抵押及香油金。本院场地只限于合法性活动之租借,如有抵触本院条规或有不合法 事件发生,本组一慨不负责所有法律诉讼,牵涉罚款、赔偿等之所有费用与责任。 4)所有场地租借一旦批下后,一慨不得退租,如欲取消活动者,本组将没收所有香油金及抵 押金。惟,租户可向本组提出申请展延活动,陈氏书院管理小组拥有批准展延之最后决定权。 有关展延活动必须于 3 个月限期内举行,逾期者之所有香油金及抵押金将不被退回。 5)所有场地租借冷气将依据应用时间前和后5 分钟由场地管理员负责开关,确保租借依时结 束, 惟通融时间只限半小时, 如有延长应用时间,须于48 小时前事先通知管理小组,并付清额 外费用。同时,租户须在活动开始前向场地管理员出示场地租借批函,并依据批函内容执行之。 6)所有租借条例,如有未尽善处,本组有权增删之。
所有租借条例应以英文版本为主,华文译本只供参考。